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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兩口給兒買婚房心裡有 九九 離婚咋辦?
本報訊(記者高星 通訊員李金星 實習生廖玉笛)兒子與女友已經同居瞭幾年,最近老王和老伴商量著,這兩口子馬上要結婚瞭,得資助他們買個婚房。但是,聽說現在蠻多女孩子要求買房就帶名字、或者婚後就改名字,兩老心裡有"九九"瞭,不怕一萬就怕萬一,怎麼保證房子隻給兒子一個人呢?
老王兩口子輪流咨詢瞭幾種他們想"預防"的情況,江哪家銀行信貸利率最低2016信貸年息信貸借款岸區法院民一庭資深法官湯莉莉,悉心對老兩口的咨詢做瞭詳盡的解答:
如果老兩口在兒子婚前為其全款買婚房,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對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所以,這個房子算兒子的婚前財產。
如果婚前老人隻付首付,小兩口婚後自己還貸,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夫妻一方簽訂不動產買賣汽車貸款土地信用貸款設定任何問題免費諮詢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購房時或者購房後,房產證上加瞭名字。一般而言,婚前一方所購買的房屋,且登記在購買人名下,為購買人的婚前財產,但結婚後進行加名,應視為對房屋的贈予,如已到房地部門進行加名登記,則應屬於夫妻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瞭重新約定,如未約定份額,則房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9-18/074644603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