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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五年內禁建樓堂館所



  據新華社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瞭《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該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區和部門又出現瞭違規修建樓堂館所的現象,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該通知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具體包括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

  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同時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通知規定,辦公用房可進行維修改造,但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禁豪華裝修。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清理辦公用房方面,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要對占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其中,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配置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領導幹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幹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等等。

  另外,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嚴禁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

  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區要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和國傢機關各部門落實本通知的情況,按系統分別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匯總後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視情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

  ■新要求

  把資金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金門縣門號送現金濟、改善民生上

  ●已批但未開工一律停建自文件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包括停止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對於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辦公房改造禁豪華裝修

  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禁豪華裝修。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嚴禁接受贊助捐贈建設

  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黨政機關有哪信貸台北南港信貸房貸新竹湖口房貸些?

  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

  樓堂館所指哪些?

  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培訓中心,以及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興建的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領導幹部是指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黨政機關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樓堂館所,參照本通知執行。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3-07-24/09063374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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